通知公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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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08-29 10:04:22   来源:>

各县、市、区人民政府,市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直属机构,渭南高新区、经开区、卤阳湖、华山景区管委会:

    为准确掌握我市侨情状况,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,按照省侨办“关于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”(陕政侨发〔2013〕1号)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侨情调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查重点及方法

按照省侨办要求,全省统一设计表格,统一工作要求,侨情调查统计工作重点及方法:

(一)调查统计辖区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留学生、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基本情况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居住国或居住地址、年龄、出生地、学历、身份、从业类型、职务、工作处所、投资兴办公益事业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等)。

(二)调查贫困归侨、侨眷总数及具体情况。通过各单位、各部门、街道社区和村委会,入户调查统计特困归侨、侨眷(户)信息,包括姓名、年龄、身份、职业、家庭情况(人口、收入、子女人数等)、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等。

(三)统计各级归侨人大代表和侨界政协委员人数,摸清全市归侨、侨眷参政议政情况。

(四)通过公安系统了解2005年后出国定居人数,摸清新增归侨侨眷情况。

(五)通过招商、工信、中小企业等部门调查侨商以及侨资(港澳)企业情况,即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外籍人员、留学生及港澳同胞在渭南投资创办的企业。

(六)摸清渭南籍华人、华侨、外籍人员、留学生、港澳同胞在所定居国或渭南创办的社会团体、基金会等。

(七)摸清2005年以来渭南籍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留学生、港澳同胞、海外慈善机构在渭南捐建的公路、学校、桥梁、医院、寺庙等各类项目。

(八)通过人事、文教、科研、卫生等相关部门统计定居渭南的侨界知名人士信息情况。

侨情调查结束后,建立我市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留学生、港澳同胞及其眷属,在渭侨界知名人士,侨商、侨资企业,侨界社团组织和特困归侨、侨眷等相关数据库。

    二、调查中相关名词解释

(一)华人: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渭南籍公民。

(二)华侨: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渭南籍公民。

(三)归侨:归国华侨的简称,指回渭南定居的华人华侨。

(四)留学生:指渭南籍现在国外、港澳留学人员。

(五)侨眷:指渭南籍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留学生、港澳同胞的眷属。包括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留学生、港澳同胞在渭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、兄弟姐妹及其配偶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留学生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
(六)侨资企业: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由华侨、外籍华人、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办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%以上的企业(不含国外及港澳中资机构在境内的投资企业)。

侨属(涉侨)企业:1.归侨、侨眷利用境外亲友提供的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在本市内独资、合资或合作兴办的经济、科研实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。其中,属于合资或合作性质的,归侨、侨眷的投资额应占投资总额的40%以上;2.以安置归侨、侨眷及其子女就业为目的兴办的企业。其中,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的人数占本企业从业人数的20%以上。

(七)贫困归侨、侨眷(户):农村贫困归侨、侨眷(户),每户年人均纯收入不足2500元人民币;城镇贫困归侨、侨眷(户),每户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人民币。

    三、时间安排

    我市侨情调查工作从8月份开始,到10月底结束。8月20日前,制定调查实施方案,印制表格,培训人员,宣传动员。8月20日至9月30日,组织开展调查工作。10月1日至10日,完成侨情调查统计及汇总工作。10月底以前,汇总上报我市侨情调查情况。各县市区、各部门务于2013 年10 月10日前将侨情调查结果的文本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侨办。(联系人:王锋,联系电话:2109045,邮箱wnqlyxp@163.com

    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为了加强对侨情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渭南市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,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侨办,办公室主任由市侨办副主任刘建军同志担任,协调组织全市侨情调查工作,收集市直部门的调查登记、统计工作, 搞好全市调查资料汇总工作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,落实工作责任,落实人员经费,扎实开展调查工作。根据我市侨务工作机构设置的实际,各县市区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侨办或县民政局(县民族宗教局)。

(二)精心部署。要做好组织动员、舆论宣传、人员培训工作,确保统计信息全面、真实、准确,不错报、不漏报。要做到侨情调查全覆盖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各县市区要组织搞好辖区中省驻县企业、厂矿的调查统计,公安、教育、卫生、工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,认真调查统计本系统各单位的侨情状况。

(三)严格工作程序。各县市区、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市侨办网站下载侨情调查登记表,组织调查对象按照表格内容,逐户、逐人进行摸底登记,并做好相关调查核实工作,按附件二中的汇总表要求,逐县统计汇总上报。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工作由各单位按要求统计,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调查结果汇总后,于10月10日前报市侨办。(市侨办网址:www.wnql.gov.cn)

 

附件:

      1.渭南市归侨调查登记表

      2.渭南市华人、华侨及港澳同胞情况登记表

      3.渭南市在外留学人员情况登记表

      4.渭南市贫困归侨侨眷调查登记表

      5.渭南市侨资侨属企业登记表

      6.渭南市国(境)外捐建项目登记表

      7.渭南市华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参与国(境)外社团、慈善机构情况登记

      8.渭南市归侨调查汇总表(表1-1)

        渭南市归侨调查汇总表(表1-2)

      9.渭南市侨眷调查汇总表(表2)

      表格下载:1-72_20130905090904_JUI4JUJEJUJDJUZFMS03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8-9 2_20130909110910_JUI4JUJEJUJDJUZFOC45.doc

   填表说明:

一、编号由各下属单位自行按顺序统一编号,必须保证每个归侨的编号唯一不可重复。

二、特殊字段:民族、政治面貌、学历、职业、婚姻状况、家庭经济情况、身份、参政议政情况、关系的填写,按照以下提供的选项进行如实填写:

(1)民族:汉族,蒙古族,满族,回族,藏族,其他。

(2)政治面貌:中共党员,中共预备党员,团员,民革党员,民盟会员,民进会员,农工党党员,致公党党员,九三学社社员,台盟盟员,无党派人士,港澳同胞,群众。

(3)学历:博士后,博士,硕士,本科,大专,中专,高中,初中,小学。

(4)职业:公务员,科研人员,军人,工程技术人员,卫生专业人员,经济业务人员,金融业务人员,法律专业人员,教学人员,文艺工作人员,体育工作人员,文化(新闻出版)工作人员,宗教职业者,商业(服务业)人员,农林牧油水利业生产人员,其他。

(5)婚姻状况:已婚,未婚,离异,丧偶。

(6)家庭经济情况:困难,特困。

(7)身份:华侨,外籍华人,归侨。

(8)参政议政情况:省人大代表,市人大代表,县人大代表,乡人大代表,省政协委员,市政协委员,县政协委员,省公检法,市公检法,县公检法。

(9)关系:配偶,子女,父母,祖父母,外祖父母,孙子女,外孙子女,兄弟姐妹,其他。

三、照片尺寸说明:两寸彩色免冠照片并注明姓名。归侨身份的需要提供电子版照片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8月21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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