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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黄河金三角”地区侨联友好合作协议签订

发布日期:2015-09-09 10:15:18   来源:>

    2015年9月2日,“黄河金三角”地区三省六市侨联齐聚山西省运城市,签订“黄河金三角”地区侨联友好合作协议意见。
   为了推进国务院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》的实施,加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侨联的沟通交流与合作,充分发挥侨界的独特优势和作用,由我会和山西省运城市侨联牵头,经过半年时间的沟通酝酿,促成山西省临汾市、运城市侨联,陕西省咸阳市、渭南市侨联,河南省洛阳市、三门峡市侨联三省六市侨联建立友好合作关系。六市侨联领导互相介绍了本地情况及侨联工作,共同探讨了工作合作交流机制,并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。
   友好合作协议主要围绕建立六大工作机制,一是建立工作经验交流机制。要求各成员搭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,互通信息、传递经验,及时收集掌握交流侨联工作的最新动态。二是建立侨界社会群众团体组织交流机制。搭建区域内侨界社团组织的联络联谊平台。三是建立经济交流和项目合作机制。围绕国务院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》的实施,根据各地发展和产业特色,促进成员单位在项目、管理、技术、人才等方面的广泛合作,最终实现优势互补,资源共享,合作共赢。四是建立“黄河文化”交流平台。立足黄河文化,宣传黄河文化,发挥海外侨界优势,打造黄河文化主题活动。五是建立侨资源共享机制。充分利用各省市侨界资源,相互宣传推介,加强与各地侨团的联系。六是建立专题研讨机制。把握新形势下世情、国情和侨情变化,加强侨务理论和工作交流研讨,不断提升侨联工作水平。
同时会议提出,加强六市侨联联谊合作,定期交流座谈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、组织交流和专题研讨等具体工作制度。渭南市侨联主席刘建军参加了工作会,并在友好合作协议意见上签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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