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07-07 11:02:00 来源:>
中共渭南市委统战部
渭南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关于做好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委统战部,高新区、经开区、卤阳湖开发区党群工作部,市委各部门,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在渭高等院校,中省驻渭各有关单位:
根据陕西省侨联《关于报送新侨工作的通知》,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侨务资源、全面掌握侨情,更好地凝聚侨心、汇集侨慧、发挥侨力,助力我市经济建设,决定开展此次侨情调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对象
调查对象,包括海外华人、华侨、归侨、侨眷,同时把出国留学人员及眷属也纳入调查范畴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,华侨、华人、归侨、侨眷的身份界定如下:
(一)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
1.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
2.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
3.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
(二)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籍后裔;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。
(三)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
1.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
2.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
(四)侨眷是指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
1.侨眷包括:华侨、归侨的配偶,父母,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2.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,其范围比照上条。
二、调查方式方法
(一)人员基本信息调查按调查统计表分类调查统计,调查侨情工作应注意,华人华侨海外相关信息由其国内主要亲属了解填写。
(二)以人为核心的调查,紧紧围绕华人、华侨、归侨为核心,详实登记,按照华人、华侨的定义,以主要亲属为核心调查统计相关人员信息。
(三)严密组织,全面覆盖。
1.分层组织统计。市级按部门(行业)统计,各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管理的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。驻渭中省属企业做好本企业人员信息统计工作,各县(市、区)做好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,并安排部署做好各镇、村、办的统计工作。
2.统计时注意人员侨属性对应关系,避免重复登记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要将此次侨情调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,要重视做好侨情调查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科学制定方案,明确专人负责,确保全覆盖。
(二)侨情调查工作人员要详细询问,细致核对相关信息,表格填写要准确、规范,做到表、人相符,不错不漏。
(三)侨情调查工作要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严格履行保密义务,特别是对入户调查表和调查对象的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,严禁外传外泄。
(四)请于8月15日前将附件1、附件2的电子版表格分别报送渭南市委统战部、渭南市侨联。电子版表格在渭南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网站通知公告专区下载(网址:www.wnql.gov.cn/)。
市委统战部联系人:宋鹏 0913-2126428
电子邮箱wntzb@126.com
市侨联联系人:张国栋 0913-2933537 1734234960
电子邮箱185988559@qq.com
附件:1.侨情调查登记表(表一);
2.留学人员调查登记表(表二);
3.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、中省驻渭单位名单。
中共渭南市委统战部 渭南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2020年7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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